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3)
时间:2023-05-07 21: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运营单位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广“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综治模式。积极招募志愿者,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和知识,加强公众公共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应对培训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完善具体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立足实战加强站区一线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合成演练。 (十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营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开展培训和实战场景演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研究开发。 (十五)强化现场处置应对。 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单位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街道、社区要密切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和专人引导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七、完善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力度。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管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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