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2)
时间:2019-02-27 11: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其中,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明确包括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规定》将食品安全各个领域的工作都纳入进来,并明确责任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记者:《规定》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答:《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记者:在奖惩方面,《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规定》坚持奖惩分明,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规定》明确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定》明确未履行《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