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热议“教育均衡” 多维度促进资源均衡(2)
时间:2019-02-27 11: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对此,王小丽提出了多项建议。一是收回各住宅小区名下的配套幼儿园,交由政府管理,兴办公办幼儿园;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从部分已租赁或出售的小区配套园购买学位或实施奖补,鼓励小区配套园办成高质量低收费的普惠园;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尽快完善《晋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各项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无偿交付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可以大力发展公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对于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挤不进”、民办幼儿园数量多却“价格高”的问题,政协委员王海兵建议,可以大力发展公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公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政府,按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可以承包给个人,通过制度法律约束,达到收费相对合理,幼童身心安全得到保障,监管得以到位,具有公益性、普惠性。 王海兵说,明晰公建民办的普惠性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城市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相关政策上享受民办园的优惠政策,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升其办园水平。 “应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王海兵建议,还应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同时,还可以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