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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质疑艾普宽带“偷电” 4年跑了5000多度(2)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艾普宽带”一薛姓负责人,他坚决表示艾普工作人员不会“偷电”,“如果要偷电,我们何必还装什么电表呢?我们将在之后一两天内先给宫先生协商电费赔偿。”

  主线接线是否是艾普工作人员所为?是技术问题还是有意为之?艾普网络每月是否缴纳了电费?面对疑惑,该负责人这样回应:“具体还在查实,不可定论为‘偷电’。至于电费缴纳,那是肯定要上缴的。具体包括哪些款项,我不是很清楚。”而当记者向其咨询是否可以联系相关部门了解详情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皆短号联系,无法查询。

  面对艾普宽带电费赔偿的协商愿望,宫先生并不买账,他说:“5000多度电不是小数目,但这绝不只是钱的问题,他们知不知道偷电犯法?”宫先生希望“艾普宽带”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原因,不希望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律师说法

  如系主观恶意

  则构成盗窃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如果是“恶意”所为,对方构成盗窃罪,属刑事犯罪;如果是因为接线技术问题,非主观恶意行为,则属于侵犯了户主宫先生的财产权,艾普宽带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按照现成都市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宫先生被“冒用”的5000多度电,价值大约在3000元左右,刘秀表示:“针对这笔数额较大的财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刚补充说:“如调查系故意为之,则构成盗窃罪。在具体细分责任方时,还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个人行为。其工作人员将盗电收益据为己有,按相关法律规定,金额达1600元即可判刑;第二,单位行为。若是其工作人员将盗电收益纳为单位收益,这笔数额要求相应提高。”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戴佳佳 摄影记者 陶轲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