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3)
时间:2023-05-02 17: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为17家企业11672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缓缴资金9025.57万元,同时对210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贷款职工未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由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本年租赁商品房提取未达到12000元金额上限的,可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共计有1203名缴存职工享受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全年共计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4444.4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变化: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881元/月。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月。 贷款政策调整: 1.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的,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3.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落实: 2022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的规定,向3名职工办理加装电梯提取10.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2年,我中心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新增十多项线上业务品种,实现了高频业务“零资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采取全程网办、两地联办的模式,实现群众办事“无差别受理”“就近一次办结”的目标,全年共办理各类线上业务68.24万笔,进一步增强了办事群众的快捷感和幸福感;2022年,我中心在开展周末“延时服务”的基础上,个性化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为行动不便、时间不便的群众开展“面对面”服务,全年开展上门服务176人次,预约服务1203人次,延时服务1092人次,努力践行“群众有需求、我们有行动”的服务承诺。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我中心与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协调沟通,于2022年9月成功接入征信系统,完成贷款信息上报和贷款人个人基础信息上报。为方便缴存职工网上办理业务,提高中心服务水平,主动与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经过多次接口对接测试,于10月成功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和统一的“好差评”评价体系,并应用于中心各服务渠道。2022年,根据省、市两级保密局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关于《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于12月初完成公积金管理系统国产密码应用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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