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不是“纸老虎”(2)
时间:2018-05-10 07: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BOSS直聘的上述问题已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4条、第48条规定,要求该网站整改网站招聘信息;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1条、第68条规定,北京市网信办向BOSS直聘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责令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内容审核管理机制,严格加强对各类招聘信息发布主体及发布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管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信息。 而除了各地网信办之外,包括四川省宜宾网安部门、广东省汕头网警支队、重庆市网安总队、江苏省宿迁网警等多地公安机关,也依据网络安全法查处、办理了多起违法案件,并对涉案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责令整改。 “目前的执法案例中,各地网信部门主要针对网络运营者落实实名制、处置违法信息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公安机关主要针对的是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1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的问题。”左晓栋指出,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了较多的安全保障要求,但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促进健康发展,网络运营者不能将其视为负担。 左晓栋认为,在网络安全法实施后,网络运营者应当注意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对行为的约束,例如不能发布违法信息,不能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预置后门;二是保护自身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例如制定应急预案、留存日志等;三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四是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落实实名制、网络监测和处置违法信息等。” “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反映了网络安全法的权威,体现了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坚定决心。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并非纯粹追求惩罚,更重要的工作指向在于制度化地帮助企业等各界主体树立法治意识,清朗网络空间环境,进而更好地营造网络安全公共大环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表示。
个人信息保护仍要依赖行政执法
作为网络社会的基本法,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两个多月来,各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频频亮剑,网络安全法正在成为主管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执法行动的利器。 “一部法律通过后,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和贯彻执行。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大家对网络安全法重视起来,对法律产生敬畏。”谢永江表示,在网络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层级不高、处罚力度不大,导致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种情况已经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运用有所改观。 不过,自网络安全法颁布开始,有关网络安全法缺乏细则的讨论一直持续,而结合网络安全法的适用情况来看,当前网络安全法多运用于行政监管执法领域,普通用户能否依据网络安全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左晓栋指出,在网络安全法的起草过程中,像个人的信息权利究竟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应当如何具体保护等问题还没有答案,所以只作了宏观规定;但反过来,一部法律制定得再细也解决不了所有人的疑惑,还是需要依靠配套的细则及相关规定来实施,这不是网络安全法独有的问题。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民事保障领域,例如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国家网信部门正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左晓栋介绍,《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已经报批,对主要互联网应用的隐私政策专项评审也已经开始,“应该说,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已经解决了‘细则’的问题,下一步就是严格执法,出重拳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谢永江则表示,在民事领域中,随着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依照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并不存在障碍;但由于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普通人往往还是会通过举报的方式、依靠行政执法来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这是目前最有效、最可行的办法。 “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上,一方面我国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个人的信息权利;另一方面,需要考虑是否应当建立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行政执法体系,设置专门机构来处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谢永江说。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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