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2)
时间:2019-02-17 15: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其五,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由于生态保护红线所划定的范围较广,既包括已经划定并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管理的禁止开发区,也包括尚未划定且没有专门立法对其进行管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因此容易与管理该范围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发生重叠。如果不处理好这些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也就容易出现与相关法律及制度“撞车”的现象,即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个区域或行为有着不同或者相互冲突的管理规定。因此,应该梳理清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管理边界进行界定,协调和处理好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