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制宜采取整县推进,实现县域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2014—2015年,启动1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每个示范县秸秆新增利用能力10万吨以上,新增年利用能力100万吨。
(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依托骨干企业、研究院所和大学等,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引进消化吸收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推进先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加快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和应用。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分层次对基层农技人员、村镇干部进行技术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关地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政府的工作重点,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重点突出,形成共同推进合力,确保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二)完善政策。有关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研究梳理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符合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秸秆综合利用土地、电价、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三)抓好落实。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将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与各地人民政府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加强督促检查。抓紧落实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支持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早日投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四)严格监管。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措施。尤其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地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有关地区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焚烧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和焚烧的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现象曝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