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
时间:2023-01-30 09: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指南(第七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3年1月14日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指南 (第七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指导各地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四方责任”。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紧紧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目标,统筹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乙类乙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培训指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规定。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规范传染源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感染者要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自觉收集、消毒、包装、封存和投放生活垃圾,加强转运、处置过程中的消杀和防护。 三、强化多点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法、及时、规范、准确开展病例诊断报告。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对哨点医院就诊患者,哨点社区人群,入境人员,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人群,污水处理厂进水等人、物、环境开展定期采样检测,及时动态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动态分析病毒株变异情况,为平稳实施“乙类乙管”、有效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四、规范核酸和抗原检测。各地科学规范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和孕产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重点人群,一旦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自行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早发现、早治疗。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五、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干部联包、子女联络、专群联合、纵向联接“四联”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实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愿签尽签”;根据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分级,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孕产妇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服务,为特困人员、空巢老年人等发放“爱心防疫健康包”,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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