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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药品“隐身”网络 带来监管新挑战(2)

  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违禁药品“隐身”网络等新形势,受访业内人士建议从完善保健食品网上流通规范、开展消费领域类公益民事诉讼、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多部门联动配合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织密食药安全网。

  完善保健食品网上流通规范。据了解,以保健食品为例,生产企业要取得相应的注册或备案资质,以及生产许可资质等方可生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兵说,目前一些网店开店门槛低,例如个人交1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开,罗某销售苦瓜清脂胶囊就是用两三个网店同时进行销售,个人能否网上经营保健食品目前尚无专项审批,希望进一步从保健食品网络销售流通环节完善相关规范。

  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记者了解到,目前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近年来已与一些地方的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政企合作,利用大数据等发现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假货等问题线索。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已于近年成立了网监大队,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走进社区进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帮助公众普及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基本理念,构建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

  多部门联动配合织密安全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办理利用网络平台等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检察院积极发挥审查引导侦查的作用,以检警协同办案、同步专业审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专业化办案,厘清证据、审慎论证,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开展消费领域类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晨霞说,对罗某及妻子卢某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因为罗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丰台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了北京首例消费领域类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今后因本案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直接依据判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减轻私益诉讼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和维权成本。(记者 林苗苗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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