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客"网偷"首案 80后靠盗游戏号获利数万
时间:2022-08-02 10: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见到网友孙某的五位数QQ号,80后小伙李明(化名)动了歪念头。他认为这个“网上达人”的QQ邮箱里会有值钱的东西。他在“高人”的指点下,进入孙某邮箱。李明果然判断正确,孙某是国内知名游戏公司经销商。李明随后“闯入”孙某的财付通,并转走3000元,还几经周折,偷走了邮箱内联众公司渠道外销售账号及QQ号。记者昨从市北法院获悉,俩“黑客”一审均以盗窃罪获刑十年。 庭审焦点 虚拟财产如何界定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界定?此案主审法官介绍,网络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属现行法律,包括《刑法》的调整范围。 “网络虚拟财产不仅能够满足网络运营商或游戏玩家的需要,可以给网络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凝聚了权利人的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是财产的一种形态。 ”主审法官认为,联众渠道销售账号具有确定性、可直接支配性、唯一性的特点,玩家购买或使用需支付一定的QQ币或直接支付现实货币,具备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基本特征,可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起念 看到QQ好号 想偷邮箱宝贝 青岛市北法院一审查明,去年4月,李明上网时加了失主孙某的QQ号为好友。孙某是国内知名游戏公司联众的经销商。李明发现,孙某的QQ号码很好(只有五位数),他认为QQ邮箱里会有值钱的东西,便起歪念头,想进入孙某的邮箱。 李明想到他的网友林梅(化名)。 2009年3月,李明以“猪猪理财”的网名上网,认识了以“楠楠理财”的网名在QQ上聊天的林梅。林梅是个网络产品个体经营者,业务包括在经营账号、联众币。 下手 偷偷进入邮箱 偷走游戏账号 李明称,林梅告诉了他进入邮箱的方法,他通过挂失邮箱密码的方式,将孙某的邮箱密码重设,顺利进入邮箱。李明进入孙某的财付通,将财付通内3000元转入其朋友的账号,并用其中的500元购买了联众币,余款2500元被孙某发现后冻结。同时,李明进入孙某的邮箱后,用特定手段,将邮箱内的全部资料转移到自己邮箱,并窃取邮箱内“7、81、◆”等27个联众公司渠道销售账号,“9、JQ、QJ、996”等至少48个联众公司渠道外销售账号及QQ号,全部转入自己的邮箱,同时挂失该邮箱的联众账号,非法占有或出售。其中仅账号“9”就值3万元。 波折 黑客失主PK网络高手斗法 记者了解到,在盗密码、进邮箱、偷账号、挂失、找回密码整个过程中,李明、林梅与被害人孙某之间,上演了一出颇为曲折的网络高手“谍战”。孙某在陈述中称,去年4月26日孙某发现自己的账号密码被盗,密码保护资料被修改,账户内的3000元分两次被划走。之后,孙某还发现邮箱密码不对,找回密码后他发现邮箱内的大量资料被窃取。去年5月18日,孙某的QQ突然断线,取回密码时手机提示失效,他到联通营业厅查询得知,自己的手机号被人挂失,对方还办了同号新卡。后来,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帮他索回了QQ密码和保护资料,取消了对方的安全手机。 在李明的供述里证实了这件事。李明供述,此前林梅告诉自己,邮箱里有主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让他打印出身份证后去补卡,再发短信找回QQ密码,并将对方冻结的余额解冻。去年5月18日,李明委托他人照办了,并申请要求财付通解冻。但是,网络需要一定时间核实,在这期间孙某又把余额冻结了,最后2500元钱还是没解冻。 结局 黑客双双被拘 都说对方更“黑” 去年5月,李明首先被警方找上门,原因是涉嫌盗窃罪。不到两个月,林梅也被刑拘。随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名对两人提起公诉。庭上,李明和林梅给出截然不同的辩解。林梅称,李明盗窃QQ号时,她并没有传授方法,并且自己后来将李明盗窃的联众游戏号还给了孙某。李明则表示,林梅教他盗窃方法,自己盗号后还将密码告诉了她。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害人孙某被盗联众账号进行价值认定。价格认证中心于2010年4月作出价格鉴定结论报告,“7、81、◆”等27个联众公司渠道销售账号价值为62000余元。 一审判决 网偷也是偷 盗窃判十年 市北法院一审认为,林梅、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挂失密码等手段,进入孙某的邮箱,盗窃孙某财付通内的3000元及邮箱里的联众渠道销售账号,盗窃价值共计62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两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另外,两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给孙某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据此,市北法院一审宣判,林梅和李明均犯有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相关链接 失主上法庭 案件更透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