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不配互联网(2)
时间:2018-11-26 23: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因为GDPR的影响,在欧洲上学的中国学生已经遭罪。他们登录中国的网站和应用,都会弹出GDPR的提示。听不了云音乐的留学生,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一个难题摆在互联网公司经营者面前:是顶住压力传播互联网自由、共享的福音,还是认清自己企业家的本质,以盈利为先,放缓进军欧盟的脚步? 建起自己的墙 与中美相比,在互联网领域相对落后的欧盟一向号称“科技圈警察”。他们会通过GDPR、链接税等法案恶心跨国公司、保护本地互联网生态,多少可以理解。 然而,在互联网领域具有优势的中美两国,也同样是这么做的。 在苹果将中国用户数据储存在云上贵州后,一些用户便颇为不满苹果公司对用户数据保护不力,认为有关部门“管得太宽”。然而,今年3月,川普签署了被戏称为“互联网长臂法案”的“CLOUD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the 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 Act),美国依法进入“管得更宽”的时代。简单来说,川普可以调查微软的爱尔兰服务器了。 依据CLOUD法案,云上贵州的数据应该接受美国政府的依法调用。也就是说,中国苹果用户的数据不仅不能对中国政府保密,还要接受美国政府的调查。除了苹果的云上贵州,亚马逊的AWS中国也同样面临此番窘境。 如果说GDPR看上去还是针对全部互联网公司的“平等对待”,没有什么国家、区域色彩,那么CLOUD法案限制跨国公司之心则昭然若揭。监控本国互联网公司在他国的业务,就为进一步的征税、罚款铺平了道路。这样的法律如果一部部出台,跨国互联网企业“逃税大户”的历史或将一去不返了。 你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川普“孤立主义”“逆全球化”的一部分。早在CLOUD法案之前,川普已于2017年末推动了民主党政治遗产“网络中立法”的废除。一些自媒体曾有解读,认为废除网络中立法是针对外国的举措,并做出惊人预言如“中国断网”等——类似夸张预言当然是荒谬的,但网络中立法的废除,也确实削弱了跨国企业(比如中国互联网巨头)的竞争力。 网络中立明明讨论的是电信运营商与网络资讯的关系,跟跨国企业又有何干? 我们不妨回忆下腾讯大王卡之类的国内运营商服务。严格来说,此类收费服务便是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的典型:用户购买、使用腾讯大王卡,便会倾向于更多使用腾讯的服务。场景扩大到跨国生意:假如美国运营商纷纷推出本地网企相关的优惠套餐,美国用户就会倾向于美国自己的服务和内容,而非跨国的。 事实上已经有了。 沃尔玛和运营商T-Mobile合作推出的Walmart Family Mobile套餐,每月49.99美元,不限流量(视频限制画质),可以加24.88美元增加一位家庭用户——作为对比,T-Mobile通常的不限流套餐,2人价高达每月120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该服务只可通过沃尔玛渠道购买。 T-Mobile那个看上去贵贵的套餐也并不是“傻子才用”,该套餐附赠Netflix会员,对于Netflix的意义不言而喻。而T-Mobile与Netflix的合作不是最绝的,AT&T推出的80美元免流量卡,可以1080P流量看视频,可以分享15GB流量的热点,可以从HBO、Pandora、Amazon Music等7个流媒体服务中选一个赠送。 另一家运营商Sprint的服务则可以赠送亚马逊Prime会员、Lookout会员、hulu会员、Tidal会员,还送Uber代金券。这就不止拉上了本地内容服务,还将本地生活服务也囊括其中(Uber和Sprint背后都有软银投资,一家人)。作为对比,Verizon的服务则是送网盘和Apple Music,虽然不够豪华,但我们乐见的苹果终于出现了。 至于我国,比欧盟和美帝都更加先知先觉。2016年11月,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实行。具体内容不详述,举个例子:Steam务必要开设中国分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至于更伟大的先知先觉,则是Great Wall。 网络有利,技术无罪? 在制度与技术的博弈中,政府永远慢互联网企业半拍。法律跟不上技术进步,市场就没那么“规范”;这种不规范的环境通常被认为需要改进,但某些时候也利于新生事物“野蛮生长”。 当互联网公司加上“跨国”属性,野蛮生长几属必然。一旦在与政府或用户的博弈中占据信息高地,互联网公司的身段便迅速灵活起来。事实上直到今天,就算有GDPR、CLOUD法案、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限制,由于各国不同的监管环境创造了充足的腾挪空间,跨国巨头们到底跟各国分别玩了多少猫腻,仍然连美国这个最强大的国家机器都难以探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