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大技术公司如何影响金融发展?(2)
时间:2018-11-19 10: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更多的数据有助于改进信用评估的效率,但大技术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的时候,有可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比如说前一段时间,Facebook的数据泄密事件就显示了这种可能性。中国在2016~2017年,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间,出现了借款人信息买卖的情况。一些技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并将用户数据在不同产品条线混用,也加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近期,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中国很受关注。在法律层面,使用商业活动产生的信息特别是那些涉及保密业务的信息内容,可能使使用者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采集和使用大数据时,应注意数据主权权益的保护并进行相应的脱敏处理。此外,如果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信用评估时,可能影响信贷的公平性,有一些指标(比如性别、地域、职业等)可能对客户的还款能力有解释力,但根据这些指标进行放贷,会涉及到对某些人群的歧视。 五、对大技术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不公平监管的影响。 大型技术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因为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 六、金融科技市场的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首先,金融科技可以通过拓展产品范围降低成本,提高对客户的便利性。借贷、支付、保险、交易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领域更多的多元性和竞争,可以使得金融系统更加有效力和韧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尽管有这些潜在的收益,同时竞争也可能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行造成压力,并侵蚀其资本的实力,尤其会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比如,随着拥有金融科技优势的大型技术公司渗透到县域范围,一些传统的中小银行原来依靠关系型的融资提供服务,同时可能相对来说有稳定的利差,可以正常经营。但随着金融科技公司渗透到这些领域之后,侵蚀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其资金和贷款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有什么样的影响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怎么样充分发挥大型技术公司在推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又能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这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其次,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特别是一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比如平台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场运营失败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比如2016年5月,在杭州一处光纤被挖坏,大量的支付宝用户无法登陆;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地震引发大规模断网断电,使得很多的居民面临着无法支付的问题。同时,如果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服务,也会增加外部性的风险。尽管云计算服务尚未被用于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块,但如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云服务处理关键业务,云服务一旦发生中断,将对使用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云服务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受到了网络攻击,也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此外,经营模式、算法的趋同,也会形成市场的大起大落风险。原来的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是分层的,通过核心交易商和交易商再与客户进行交易。近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电子交易平台产生,金融市场扁平化了.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交易之间的利差收窄了,但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出现问题时,就出现了羊群效应。在危机的时候,会使得利差一下子扩大很大。是不是传统的分层交易模式不好?是不是电子交易平台更好?怎么样处理好这样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要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我认为至少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关系:一是科技创新是重要的,但是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二是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当前金融科技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下,金融监管需要考虑如何既促进创新又防范风险。三是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的时候,怎么样处理好数据使用的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风险的形式发展了变化,监管怎么与时俱进。(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