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處置近萬個自媒體賬號嚴格監管將成為常態
时间:2018-11-17 03: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原標題:網信辦處置近萬個自媒體賬號 嚴格監管將成為常態 近期國家網信辦針對自媒體賬號存在的一系列亂象問題,開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從今年10月20日起,已依法依規全網處置“唐納德說”“傅首爾”“紫竹張先生”“有束光”“萬能福利吧”“野史秘聞”“深夜視頻”等9800多個自媒體賬號。 國家網信辦在相關通報中指出,自媒體絕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法規必須得到尊重,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得到保護。自媒體賬號運營者要珍惜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積極傳播正能量。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堅持標本兼治、管建並舉的原則,創新工作思路,探索用新辦法、新舉措管理新業態、解決新問題,對自媒體賬號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屬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形成依法嚴格管理自媒體的工作常態。 業內知名法律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自媒體和他媒體一樣,具有傳播受眾廣、傳播影響大等特點,當然應當遵守一定的行為規范, 業界應該探索明確其規范和邊界。 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 據悉,這些被處置的自媒體賬號,大部分開設在微信微博平台,其中一些同時開設在今日頭條、百度、搜狐、鳳凰、UC等平台。 這些自媒體賬號,有的傳播政治有害信息,惡意篡改黨史國史、詆毀英雄人物、抹黑國家形象﹔有的制造謠言,傳播虛假信息,充當“標題黨”,以謠獲利、以假吸睛,擾亂正常社會秩序﹔有的肆意傳播低俗色情信息,違背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損害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有的利用手中掌握大量自媒體賬號惡意營銷,大搞“黑公關”,敲詐勒索,侵害正常企業或個人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底線﹔有的肆意抄襲侵權,大肆洗稿圈粉,構建虛假流量,破壞正常的傳播秩序。 國家網信辦在有關的通報中指出,自媒體亂象,嚴重踐踏法律法規的尊嚴,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破壞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社會反映強烈。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相繼出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性文件,對具有媒體屬性和可對公眾發布信息的賬號及平台作了明確規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網信辦等有關部門根據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經排查取証,依法依規對這些賬號進行處置,對相關平台進行約談。這一行動表明,自媒體管理已經納入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絕不允許自媒體成為某些人、某些企業違法違規牟取暴利的手段。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指出,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應該受到法律的規范和制約。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是各種自媒體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公民的表達自由。但這種表達自由也要受制於現行法律規定的約束,不能隨意踐踏和逾越法律底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呂艷濱分析指出,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和快速發展,自媒體成為人們傳播信息、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這一方面打破了傳統上傳播或獲取信息主要依賴大眾媒體的局面,方便了公眾更加全面及時獲取信息,另一方面也給信息傳播和媒體環境帶來了新的問題,主要是自媒體准入門檻和專業化要求低、信息發布隨意性強、發布內容質量參差不齊。因此,此次網絡監管部門集中整治自媒體亂象的行動,對於淨化網絡環境,規范自媒體行為作用明顯、意義巨大。 自媒體應有明確法律邊界 王敬波認為,網絡社會也應該加強法制建設,自媒體發表的觀點和傳播的信息更應該遵守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否則就有可能違法,甚至是犯罪。比如說在自媒體上傳播一些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那麼這個傳播者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比如在自媒體播放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歌曲、文學作品等等,那麼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構成知識產權侵權。如果利用自媒體敲詐勒索,那他的行為更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對於這些形形色色的自媒體違法亂象,要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根據他的行為的性質、所造成的后果來去進行認定和進行必要的處罰。 呂艷濱認為應該正確認識自媒體的地位。自媒體是一種媒體,不管是企業運作還是個人運作,都特定主體之間消費的信息交流不同,都是面向大眾發表意見、傳播信息,應當按照媒體自律的要求,尊重媒體傳播規律、遵守媒體傳播倫理。換句話說,雖然誰都可以開設自媒體,但開設了更要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也要明確自媒體行為規范。自媒體和他媒體一樣,具有傳播受眾廣、傳播影響大等特點,也應當遵守一定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律學界應該積極探索明確其法律規范和邊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