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食药监公示:泰山中学使用过期红油豆瓣食品原料
时间:2018-11-17 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原标题:泰山中学使用过期红油豆瓣食品原料!市食药监刚公示
山东省泰山中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食品原料案 案件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山东省泰山中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食品原料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食药监食罚【2018】 8号 当事人:山东省泰山中学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900494192232C 违法事实: 2018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泰山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山东省泰山中学初中部食堂烹调间操作台有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原料1桶,生产日期:20170102,保质期:12个月。货值金额:21.5元。 处罚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到泰安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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