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安全预防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尚需“摸石头过河”(2)

  在健全基本法律方面,贾宇建议,要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的专门化、系统化保护。其次要分领域制定规章制度,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传媒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形成既反映实际需要又整体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引导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建立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从业规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节省社会公共管理成本。

  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数据的使用分析挖掘,个人信息数据只有充分流动、共享、交易,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价值。贾宇认为,个人信息保护要有区分、有侧重。既要区分信息类型,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与一般信息,并在保护态度、开发利用程度、侵权追责力度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要区分信息开发利用环节。收集和使用是个人信息开发利用的两个主要环节,“与信息收集相比,信息非法使用是目前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高发环节。从问题导向出发,区分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应将信息使用作为重点规制环节。”他说。

  张军表示,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结合现实、以问题为导向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层面,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是齐全的,“关键就在制度的落实”。他说,现在由于刚刚进入大数据时代,法制正在健全,司法、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犯罪的具体手段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个人信息保护暂时呈现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但他相信,用不了多久这种情况就会改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