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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2-99-2016-0010-1   生成日期:   2016-05-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六部门  
发文字号:   中网办发文〔2016〕2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信息公开_其他

中网办发文〔2016〕2号

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网办发文〔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地方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总结情况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6年3月17日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网络安全。为提升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每年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为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核心,以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四有好网民”为目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二、组织形式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举办本行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地点

  网络安全宣传周统一于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办。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中的开幕式等重要活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

  四、活动方式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人群有选择地组织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

  推送网络安全公益广告。网站、电视、电台、户外广告屏、交通信息提示屏、公共交通工具电视系统、楼宇电视系统等集中播放网络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电信运营商发送网络安全公益短信。

  播出网络安全专题节目。电视、电台、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社交媒体等集中播出动画漫画、视频和互动栏目,以及网络安全题材的电视专题片、电视剧、电影等。

  刊登网络安全文章。报刊杂志、各类网站集中推出一批网络安全文章与作品,加强网络安全题材的报道。

  (二)有奖征集和竞赛

  开展有奖征集活动。公开征集网络安全口号标语、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卡通漫画等。

  组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电视台组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专题晚会,网站开设网络安全知识在线答题栏目。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网络安全技能竞赛。

  (三)技术研讨交流

  网络安全学术研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举办高峰论坛、圆桌会议、对话沙龙等。

  网络安全技术展示。行业协会、企业等举办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演示、洽谈会。

  (四)科普材料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