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徐州方案”(2)
时间:2018-11-07 23: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同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积极参与,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徐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每年至少对各涉农县(市、区)督导评估一次,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全市。 同时,督导评估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