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理规范婚姻登记有关证明
时间:2018-11-06 07: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肖璇 通讯员贾经纬)1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根据相关部署要求,该厅近日了发出《关于公布婚姻登记有关证明清理规范清单的通知》,将婚姻登记有关证明清理规范清单进行公布。清单涉及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补办结婚证、离婚证等事宜。
具体而言,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婚姻登记机关自行复印存档;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必须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补办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事实婚姻证明,改为婚姻当事人自行声明;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升位证明(15位升18位),同时不再要求提供婚姻档案资料复印件,改为内部核查;补领结婚证时取消曾用名证明和身份证错(重)号证明,改为内部核查;补领结婚证时,原婚姻登记档案内的信息与现使用的身份信息不符,不再要求提供纠错证明,改为婚姻当事人自行声明。同时,清单还对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现实情况有出入等情形需要提供的证明进行了相关清理和规范。
根据要求,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给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人为设置障碍的,各级民政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自治区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婚姻登记工作的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检查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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