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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父親新買的摩托去買菜他被一次性扣27分罰850元

  駕駛與駕駛証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記12分、罰款500元

  駕駛機動車未懸挂號牌:記12分、罰款200元並扣留機動車

  小車駕照還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將被直接注銷

  妻子乘坐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罰款50元

  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証:記1分、罰款50元

  家住渝北區的男子劉某,持實習期的C1類轎車駕照,駕駛無牌無証的摩托車上街買菜,結果被渝北區交巡警查獲。昨日,重慶晨報記者從渝北交巡警處獲悉,劉某因為准駕車型不符和駕駛無牌摩托車等多項違法行為,受到重罰。

  10月26日下午16時,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兩路大隊民警正在轄區雙鳳路巡邏執勤,發現一名20多歲的男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一輛沒有懸挂機動車號牌的摩托車在雙鳳路上狂奔,車上還載了一名同樣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年輕女子。民警立刻上前將該車攔停。

  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駕駛証和行駛証,可是,男子自稱沒有駕照,也沒有行駛証。根據男子提供的身份信息,民警查証到,男子名叫劉某,今年21歲,持有C1駕照,還在實習期,確實沒有摩托車駕照。

  原來,劉某在兩江新區某公司上班。他的小車駕照是今年4月份才考取的,還在實習期內。當天下午下班后,他開著父親剛買的摩托車,和妻子一起去渝北區大菜市場買菜,准備周末在家裡好好招待一幫朋友。

  劉某明知道持有小車駕照,不能駕駛摩托車。但覺得離家近,不會有安全問題,便騎著摩托車上了公路,兩人連安全頭盔都沒有戴。沒想到,騎車出門不到300米,就被民警查獲。

  民警介紹,劉某涉嫌准駕車型不符、駕駛無號牌機動車、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証等四項違法行為,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對劉某駕駛與駕駛証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2分、罰款500元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劉某駕駛機動車未懸挂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2分、罰款200元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對劉某駕駛摩托車未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給予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對劉某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証的違法行為給予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劉某總共被處以記27分、罰款850元、暫扣摩托車的處罰。同時,劉某的妻子李某由於乘坐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也被處以罰款50元、不記分的處罰。

  由於劉某的小車駕照還在實習期內,如今卻被記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他持有的實習期小車駕照將被直接注銷。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新手駕駛員,駕車出行,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意識很重要,希望廣大新手駕駛員在日常出行時,不但要練好駕駛技術,更要學好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記者 錢也)

(責編:秦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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