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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联合调解化干戈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宋勇 通讯员 林增崇

 

  “感谢玉林交警和人民调解员帮我们依法调解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让我们一家在悲痛欲绝时看到了生命的阳光!”近日,从四川省来到玉林市中药港从事药材生意的武先生及其亲属紧握交警、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今年8月26日16时13分,在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南路江南路口,一辆泥头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交警经过走访、听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周边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发生前,电动自行车、泥头车沿二环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前。至事发路口时,电动自行车继续直行往西行驶,泥头车右转弯欲进入江南路,结果泥头车车头右前保险杠撞到了电动自行车尾部,并推着电动自行车前移了10多米远,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武某伦头部、脸部和两手外侧多处擦伤。而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武某(武某伦的孙子,9岁),在两车碰撞的瞬间跌到车底,受到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泥头车驾驶人李某福打电话给车主李某汇报情况,并及时拨打122、120,之后走到城南公园继续打电话。

 

  当日16时16分左右,在玉林市中药港从事药材生意的武先生接到父亲的电话后,立即叫上几个老乡赶到事故现场。悲痛的家属指责泥头车驾驶人肇事逃逸,并把车主李某当成驾驶人。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挥拳扭打在一起,后被交警、巡警及时制止。

 

  10月10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该起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泥头车驾驶人李某福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当事双方分歧较大。肇事司机认为家属“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受害方指责司机“消极赔偿”“耍赖”,互不相让。10月15日,当事双方向玉林市玉州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吴润孙分别找办案民警、事故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双方诉求的“底线”,与直属四大队领导就案情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了调解方向。武某家属列出详细清单,要求照单赔偿。李某福及车主则认为赔偿数目过大,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不愿多赔。双方僵持不下。

 

  吴润孙从法理上以法律条款、赔偿标准等方面为准则,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从情理上就受害方所受的精神打击引导肇事方,希望双方各让一步。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肇事方支付76万余元作为武某死亡事故赔偿金,约定给武某伦的赔偿金额待其出院后再协商。当天下午,李某福一次性向受害者家属付清所有赔偿金,并鞠躬致歉。

 

  10月18日,李某福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