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农(2)
时间:2018-10-27 15: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强化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监督供水单位正常使用净化和消毒设施。加快推进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落实已有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对尚未建立检测中心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开展检测,确保水质达标。(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长效机制。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在征求受益群众同意后,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市、县各级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逐步提升农村饮水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管。2018年完成省级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前期工作。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供水信息管理、供水调度、水质检测、安全预警等功能。完善规模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强化水源地、厂区运行、视频安防、水质安全、供水管网等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水利部门要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工程按时建成并发挥效益。(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提升水费收缴率。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稳定运行管护资金来源。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推进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