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删差评侵犯消费者权益破坏竞争秩序(2)
时间:2018-10-27 00: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赵占领:商家的刷单和删差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只有当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才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有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了相关证据,举报某商家存在网络刷单和删差评行为,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做处理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0月10日,阿里、美团、唯品会等十家企业代表签署《电子商务诚信公约》,行业自律措施也是互联网治理中的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仅仅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 多方配合遏制侵权行为 记者:目前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减少网络刷单和删差评行为? 刘俊海:关键还是要实现双升双降,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对于商家和企业来说,要确保其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其次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避免“为了追回一只鸡,就得杀掉一头牛”。 另外,监管者也应该多担当。现在市场监管部门也有“肠梗阻”现象,总是让消费者自己维权打官司。监管者有公权力,可以调查也可以处罚,所以要冲在消费者的前面,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此外,也应该建立事先预防机制。 朱巍:除了法律的落实之外,还要将刷单、删差评和诚信结合起来,黑名单制度的落实、电子诚信记录体系的建立,包括平台对刷单和删差评行为的监测等都要跟上,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技术层面、行业内部、处罚方面、信用连带等都要相互配合。 赵占领:首先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其次,网络平台要加强对商家刷单和删差评行为的管理,这就要求平台采取技术措施、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等,同时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 (责编:谷妍、邓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