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甘肃旅游一片纯净的天空

  Routers配置     |      2025-11-10 21:05

  央广网兰州10月17日消息 2013年4月25日,酝酿了30年的《旅游法》正式公布,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一时间,社会各界对这部新法的讨论可谓此起彼伏,尤其是随着正式实施日子的临近,人们对新法的关注热情更是有增无减。《旅游法》的实施,究竟能给甘肃旅游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困扰旅游市场的一些痼疾能否得到彻底解决?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又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宇宏解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问: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它从立法层面为广大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规定了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涵盖了旅游六大要素的方方面面,因此有人也称其为一部“大法”。那么为实施好《旅游法》,甘肃省旅游局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

  答:《旅游法》是旅游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同时也是全面确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利、义务的一部基本法。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学习法、了解法、熟悉法。因此,《旅游法》一经颁布,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伟就在第一时间带领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这部新法,省政府专题召开视频会议,李荣灿副省长对学习、贯彻《旅游法》作了全面安排。之后,我局通过制定学习方案、举办学习班、质监执法骨干人员培训班等方式,让大家去了解、理解新法的每一个条款,并鼓励大家带着问题去学习,只有先学、学好、学深、学透,这样才能懂法、守法、用法,为市场规范和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同时,旅游局还结合《旅游法》相关法条,结合在旅游市场检查等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修订了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广泛利用媒介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对《旅游法》、业界专家的相关解读等进行广泛宣传,让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旅游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旅游法》,这样不仅能使各方有充分的准备,也为执行《旅游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问:《旅游法》中,用大量篇幅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零负团费”叫停、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取缔等在业界反响最为强烈。您认为旅游企业该如何去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答:不可否认,“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以及自费项目是多年来一直存在损害旅游业发展的潜规则,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它也是一些违规旅行社所采取的赢利模式,就是利用游客不熟悉旅游产品和要求低价的心理,以低于旅游产品成本价来吸引、招徕游客,再通过在旅游过程中强加给游客的超高卖价购物和超额利润赚取回扣的模式,来弥补旅游产品的差价。特别是,有的旅行社和导游在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时,往往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可以肯定地说,《旅游法》的出台标志着这些行业诟病将逐渐被剔除,短期来看,这势必会给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带来一定的阵痛,甚至淘汰掉一些投机的企业。但从行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这是一次借助洗牌而提升整个行业素质的契机,也是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品质最好的机遇。因此,要想继续生存下去的企业应该及时转变观念,从产品开发、服务保障、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转型,要清醒地意识到在“零负团费”的低价操作模式中,没有赢家,要坚决杜绝“买团”“卖团”“赌团”和“人头费”“填坑”等违规经营行为,这些也是《旅游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问:最近,有关“旅游价格要借助《旅游法》涨价”的说法很多,事实上,很多旅行社十一黄金周的报团价格都已经上调,而消费者浓厚的观望情绪也在弥漫。另外,很多人对“购物”也出现了“因噎废食”的偏激理解。您如何看这种现象?

  答:《旅游法》引起旅游价格上涨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涨价应该说是引导旅游价格回归到一个正常的区间上来。因为以往的低价团,甚至零负团费的团都是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弥补成本、平衡收支的,虽然参团的直观价格便宜,但游客总的花费并不少。《旅游法》实施后,直观报价高了,可没有了隐形消费,总的花费并不会上升,关键是,吃、住、交通、游览服务等方面有了保障,旅游的品质提高了。旅游产品的价格相比以前确实涨了,但透明的价格可以保证游客充分的享有选择权,有效地控制旅行社和旅游从业者的“隐性收入”,也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游客“被黑”“被宰”现象的发生。当然,旅游行政部门也会关注涨价的现象,对一些欺骗消费者,或者借机乱涨价、造成价格虚高的行为将严厉进行打击。再说,旅游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价格过高,消费者是不会接受的,会选择其他的旅行社。